广州日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梁锐、叶颖雯)昨日,沙溪镇一家餐饮公司因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备案以及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并被罚款3.1万元。
该餐饮公司位于沙溪镇龙瑞村,经营面积500多平方米左右,当消防监督员问起有无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时,餐饮公司负责人则声称不清楚餐厅开业还要办理什么消防手续,同时认为自己并没有正式营业,只是试业而已。“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申报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开业前必须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最后经过消防部门的“提醒”,该公司负责人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法。
公安消防部门提醒: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必须经过消防部门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将依据消防法相关条文,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潘斌 梁锐 叶颖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