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从福州市纪委获悉,近日,在省委巡视三组的指导下,福州市纪委对福州市聚春园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仁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郭仁宪,福州聚春园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福州市烹饪协会原会长,曾经被称为福州“餐饮一哥”。福州聚春园集团现有:福州大饭店、聚春园大酒店、于山宾馆、安泰楼、三山座澡堂等福州市知名企业和网点40多个。(东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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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名官员受贿被立案侦查及判处
渔平高速原总经理林伟“小官巨腐”获刑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来自福建省检察院消息称,近日,由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州市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林伟(正科级)受贿案,由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林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所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外,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工委原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薛子涛受贿一案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薛子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8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此外,5月11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对该区梧塘镇党委副书记林春元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春元伙同他人多次将机构托养补助款等公款占为己有;在担任萩芦镇残联理事长、萩芦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和涵江区梧塘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安溪一民警公车私用被警告
闽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早报讯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日前,我省通报漳州南靖县公安局局长沈红治公车私用问题等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漳州南靖县公安局局长沈红治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6日,沈红治因涉嫌公车私用等违纪问题被漳州市纪委党纪立案调查。
2.泉州安溪县公安局派驻保安公司民警刘全忠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8日下午,刘全忠向单位请假称准备于1月9日上午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科治疗心脏、高血压疾病。当晚9时许,刘全忠在没有向单位领导报告、没有开具派车手续单据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警用车辆,从安溪县保安服务公司停车场出发,途经泉三高速公路前往泉州市区。刘全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莆田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民警赖达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3日上午,赖达代表基建办慰问春节期间在市人民警察学校值班的门卫。当天上午9时许,赖达驾驶公车前往市人民警察学校,慰问正在值班的门卫林某某。10时许,赖达驾车前往荔城区西天尾镇渭阳村慰问在家休息的门卫赖某某,11时许赖达驾车前往西天尾镇后埔村慰问在家休息的门卫陈某某,在后埔村期间,赖达将公车停放在该村村部,因陈某某的挽留,赖达在其家中一直待到下午3时许才驾车回到局里。赖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平武夷山市公安局赤石派出所副所长徐云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0日上午10时许,徐云未经许可,私自驾驶公务车,到武夷山市岚谷乡黎口村看望父亲,当日下午3时回到市区。徐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指导室主任焦文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21日上午11时许,焦文胜未经许可,私自驾驶公务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公务车停放在福州市鼓楼区元帅路和双抛二里交叉口的路边,当日下午2时许返回厅机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焦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区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长伍勇华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4年1月,伍勇华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收受下属协警礼金共计2300元。伍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礼金。
7.三明大田县看守所所长刘文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大田县看守所虚列食堂伙食费40多万元,用于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金等各类津补贴计37万多元,其余款项用于日常接待开支。刘文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看守所所长职务。
(东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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